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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111年9月12日起至10月7日止受理申請

一、校內申請系統(http://ap.tnnua.edu.tw/StdAffairSupp/)將於111年9月12日起開放申請登錄,請列印申請單並簽名後,併同3個月內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111年10月7日前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二、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內容須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須加附配偶),不同戶籍須分別申請附上,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本計畫助學金申請對象排除「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之學生;就讀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且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學生適用免學費方案。

四、弱勢助學金資格查核通過者,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

五、生活助學金名額20名,如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則依家庭年所得級數依序核給。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6000元,以核發6個月為上限;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

六、相關規定可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網頁瀏覽,或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電話:(06)6930100分機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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