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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學生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學校申請時間:112年12月1日(五)至113年1月12日(五)止

(每學期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如亦有減免學雜費身分請同時申請

臺銀對保時間:113年2月1日(四)至2月19日(一)止

就貸申請方式:

(一) 單位收件: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5號櫃檯。

(二) 通訊收件: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大崎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申請就學貸款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收

※限掛號郵寄到學校,寄出前請確認資料是否完整

聯絡方式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就貸承辦人

TEL:06-6931311、電子郵件:em1308@tnnua.edu.tw

 

一、申貸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二、申貸條件:

(一)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前一年所得總額低於新臺幣120萬元。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逾120萬元以上,家中有1位以上兄弟姊妹及子女在學,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

 

三、校內申請應備文件:

(一)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請至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後列印。(申請表上借貸項目及費用請與對保單同,如有誤繕須更改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俾協助更改學雜費繳費單)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逾120萬元以上需繳交資料

1.「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2.「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正式學籍資料。

(三)辦理期間:

1.舊生:5月底至6月底(上學期就貸)、12月中至次年1月中(下學期就貸)。

2.新生:依入學手冊期限辦理(上學期就貸)、12月中至次年1月中(下學期就貸)。

 

四、對保程序:(對保單需申請人親自簽名並於開學日前繳交至學務處)

(一)申貸學生及保證人應於註冊日前,攜帶註冊日一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印章、國民身份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單,親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如為續貸可選擇線上申貸。(「線上申貸」申請流程)

(二)對保期間:8月1日起至開學註冊日前 (上學期)、1月15日至開學註冊日前(下學期)。

(三)註冊日前繳交臺灣銀行簽章之撥款通知(第二聯學校存執聯)至學務處,撥款通知即為對保單。(申請人/借款人需親簽,如未成年需加法定代理人親簽)

(四)未繳交對保單者,視同未完成註冊,請審慎處理;另未交或遲交對保單致未能依限彙報教育部進行家庭年所得查調者,需自行負責。

(五)逾期對保期限以臺銀為主,臺銀如停止收件即為無法申請就學貸款。

 

五、貸款金額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學生平安保險費:該學期實際繳納金額。

(三)音樂指導費(限音樂學院系所及音像藝術學院應用音樂學系)

(四)學分費:採學分數,由學生自行決定欲貸學分數,上限為 15 學分。

加貸項目:(為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倘銀行撥款前辦理休、退學者,加貸項目將其辦理溢貸退還承貸銀行)

(五)書籍費:3仟元。

(六)住宿費:其金額依該學期之規定;若住宿校外學生,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校外住宿費須檢付租賃契約)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貸金額新增「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欄位,請獲補貼之校內住宿生確實填寫獲減免金額,同時,「學雜費」及「住宿費」(校內:行政院補貼前金額)請務必填寫行政院減免「前」金額,切勿填寫減免後金額,避免申貸金額錯誤。

**校外住宿生租金補貼自行申請(租金補貼申請網站)

(七)生活費:限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貸款額度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新臺幣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 新臺幣2萬元。

(八)就學貸款所需作業期程較長,從註冊日到加貸實際撥款,期間約需3至4個月,如須申請提前撥款請與就貸申請單或對保單一同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加貸提前撥款申請書)

 

六、利息負擔及還款年限:(就學貸款與優待減免所得列計及申復)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貸)

甲級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在校期間政府負擔全額利息;畢業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息。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以上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亦可申貸)

乙級家庭年收入120-148萬元申請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以上,在校期間政府負擔全額利息;畢業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息。

丙級: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申請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自付全息),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1日起按月繳付利息,並自償還期起算日起按月攤還本息。

丁級: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上申請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以上,在校期間政府負擔全額利息;畢業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本息。

「兄弟姊妹」和「子女」需檢附:

成年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申請就學貸款當學期之正式學籍資料。

未成年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三)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之翌日起,開始償還。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1. 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學生離婚或配偶死 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2. 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於開學後公告,未通過者,由學校通知學生 補繳學雜各費。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償還貸款之本金,以每六個月為一期,至遲應自其貸款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並得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男生因隨即服役者,得延長服完兵役之義務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2. 因故休、退學或就業後未繼續升學者,應於休、退學或就業後滿一年之日起一次償還
  3. 另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八、相關網站:

(一)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二)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三)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繳費單下戴時間:113年2月1日(四)起】

(四)臺灣銀行就學貸款還款試算

(五)全國法規電子簽章法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 放寬申貸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