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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離校還款須知

畢業、離校還款須知

 

就學貸款重要規定,與您的權益相關,敬請留意:

依據教育部規定,就學貸款借款人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在職專班學生在畢業或休、退學次日起即須開始攤還學貸)。但如果學生有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分行申請延後還款至新學程畢業後(或退伍、實習)後再開始攤還。未能及時辦理展延,可能衍生貸款逾期,聯徵信用紀錄異常等有損個人權益之情形,請多加留意。

 

為了能與銀行保持聯繫,若個人資料中:

一、電話、手機、通訊地、電子信箱…等資料有異動時,請致電本行客服中心(0800-025-168)申請變更。

二、姓名或戶籍地變更時,請下載『(05)就學貸款戶資料異動通知書』,檢附申請書所提示之應備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變更。

 

若就學貸款已全數清償,或已依規定辦理下列延期、緩繳手續,請無須理會以下說明。

  • 國內繼續升學(含延畢)、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請記得通知承貸分行展延還款日期。請列印『(0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償還期限展延申請/異動通知書』,並檢附申請書所提示之應備文件(例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新學期/新學程之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的學生證)、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教育實習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您的承貸分行,以更新償還期起算日。
  • 若您是在職專班學生,且符合低所得(前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未滿3.5萬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緩繳申請資格,可參照『(0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各項寬緩措施申辦程序』說明,邀同全體保證人填寫『(02-1)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請參閱申辦程序↑)』,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緩繳貸款本金一年,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註:非在職專班學生於畢業後享有一年優惠期間,可於優惠期間屆滿前依個人需要提出申請。)
  • 若您在還款期間發生經濟困難,但不符合上述低所得或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時,可考慮邀同保證人洽承貸分行申請「只繳息不還本」之緩繳貸款本金方案,緩繳期間只繳利息免還本金。每次申請至少1年,最長4年,可分次申請,緩繳期間如有多餘資金,仍可隨時做額外還本。
  • 若有休、退學、提早退伍、提早畢業等異動情形,請填寫(05)就學貸款戶資料異動通知書,檢附申請書所提示之應備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變更。

 

◎提醒事項:

1. 本校承貸分行為臺灣銀行(新營分行),因此可能並非當初辦理對保手續之分行。有關學貸帳務管理與各項申請,請逕洽承貸分行查詢。

2. 若無上述延期或個人資料變動情形,請記得依照約定於屆期時,按月繳納貸款本息。嗣後如有遭遇任何還款問題,請隨時與承貸分行聯繫,以確保自己與保證人的信用紀錄良好。

3. 建議親至本行開立存款帳戶並申請網路銀行服務,即可進行線上查詢或繳款,及時掌握自己的學貸往來情形。

 

相關網站:

(一)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二)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常見問題

(三)臺灣銀行就學貸款表單下戴

(四)圓夢助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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