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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貸費用提前撥款申請書

貸款金額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學生平安保險費:該學期實際繳納金額。

(三)音樂指導費(限音樂學院系所及音像藝術學院應用音樂學系)

(四)學分費:採學分數,由學生自行決定欲貸學分數,上限為 15 學分。

(五)書籍費:3仟元。

(六)住宿費:其金額依該學期之規定;若住宿校外學生,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校外住宿費須檢付租賃契約)

(七)生活費:限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貸款額度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新臺幣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 新臺幣2萬元。

(八)就學貸款所需作業期程較長,從學生繳交對保單到加貸項目實際撥款,其間約需3至4個月,書籍費或生活費者如需申請預撥費用請於開學後2週內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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