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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逾期對保證明開立申請書

對保程序:(對保單需申請人親自簽名並於開學日前繳交至學務處)

(一)申貸學生及保證人應於註冊日前,攜帶註冊日一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印章、國 民身份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單,親自至臺灣銀行任一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如為續貸、年滿20歲且有臺銀帳戶者可選擇線上申貸。

(二)對保期間:8月1日起至9月底(上學期)、1月 15 日至2月底(下學期)。

(三)註冊日前繳交臺灣銀行簽章之撥款通知_學校存執聯至學務處,撥款通知即為對保單。(申請人/借款人需親簽,如未成年需加法定代理人親簽)

(四)未繳交對保單者,視同未完成註冊,請審慎處理;另未交或遲交對保單致未能依限彙報教育部進行家庭年所得查調者,需自行負責。

(五)逾期對保期限以臺銀為主,臺銀如停止收件即為無法申請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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