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申請流程
113學年度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4日止。
(每學年度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聯絡方式: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生活助學金承辦人
TEL:06-6931311、電子郵件:em1308@tnnua.edu.tw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且具本校學籍並在學者。(在職班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
二、辦理內容:
(一)以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學校,次月開始實施,且寒暑假不在此範圍內。
(二)本校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生活助學金名額為15名,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生活助學金名額為10名,倘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則依家庭年所得級數依序核給,惟經費由學生事務處流用。
(三)生活服務學習內容強調服務與學習之間的相互結合,在服務過程中獲得學習效果,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輔助性服務,服務學習期間應避免具危險性或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與正常課業學習。
(四)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於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或因故取消者,自次月起不予核發:
- 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者。
- 休學或退學者。
- 當月完全未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者。
- 單位考核不及格者。
(五)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每月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前項缺額由候補名額遞補,生活服務期限至原學生之生活服務期限屆滿為止。
三、核發方式:
(一)學士班(含七年一貫制後四年)、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核發新臺幣6000元,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二)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核發新臺幣3000元,學校不予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核發期間為每學年上學期12月、1月、下學期3月、4月、5月、6月,共6個月。
(四)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且服務學習時數與生活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
四、相關網站:
(一)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