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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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辦理事項 |
期限及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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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內申請 |
1.辦理期間:
2.請登入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填寫資料,列印申請表後簽名,於上開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3.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路徑:本校首頁→校園e化。網址:http://ap.tnnua.edu.tw/StdAffairSupp |
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06-6930100分機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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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載註冊繳費單 |
1.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註冊繳費單,依繳費單上所載就學貸款可貸金額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 2.可貸項目(金額): (1)學、雜費。 (2)學分費(限研究所及國樂系進修學士班申貸此項,以貸款15學分為上限)。 (3)住宿費(校外住宿費可貸金額為校內住宿最高金額10,500元)。 (4)學生平安保險費。 (5)書籍費3,000元。 (6)個別指導費(限音樂學院系所及音像藝術學院應用音樂學系)。 (7)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新臺幣40,0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新臺幣20,000元。) |
繳費單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出納組06-6930100分機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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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保 |
1.請先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申請作業: (1)註冊會員、登入並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2)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每一教育階段第1次申貸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並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同時繳交未貸項目金額: (1)前項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冊繳費單。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5)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同一教育階段第2次以後申貸者,如連帶保證人不變: (1)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臨櫃對保:
(2)學生本人逕於「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申貸。 |
8月1日起至9月底(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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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註冊 |
1.開學註冊日將臺灣銀行簽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繳交至學務處,逾期未繳視同未註冊。 2.申貸者若有不可貸款項目(如住宿保證金、電費)或未貸金額,請於開學日前繳費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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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得查調 |
1.學校將申貸資料彙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最近一年家庭年所得。 2.家庭年所得逾120萬者,需繳交兄弟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貸清冊送臺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不合格者需補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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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撥款 |
臺灣銀行核貸通過將貸款本金撥付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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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貸款項撥款 |
1.學校將加貸項目款項(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撥付學生帳戶。 2.學生申貸後至銀行實際撥款約需3至4個月時間,加貸生活費、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者,如有急用,可於開學二週內向學務處申請先行撥款。 3.請於註冊時繳交郵局帳號至出納組,以利轉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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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溢貸退費 |
學校依學生實際選課情形、休退學等核算溢貸金額造冊退還臺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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