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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程序

辦理事項

期限及備註

1.校內申請

1.辦理期間:

  1. 舊生:5月底至6月底(上學期)、12月中至1月中(下學期);
    新生:依入學手冊期限辦理(上學期)、12月中至1月中(下學 期)。

2.請登入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填寫資料,列印申請表後簽名,於上開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3.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路徑:本校首頁→校園e化。網址:http://ap.tnnua.edu.tw/StdAffairSupp

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06-6930100分機1311

2.下載註冊繳費單

1.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註冊繳費單,依繳費單上所載就學貸款可貸金額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

2.可貸項目(金額):

(1)學、雜費。

(2)學分費(限研究所及國樂系進修學士班申貸此項,以貸款15學分為上限)。

(3)住宿費(校外住宿費可貸金額為校內住宿最高金額10,500元)。

(4)學生平安保險費。

(5)書籍費3,000元。

(6)個別指導費(限音樂學院系所及音像藝術學院應用音樂學系)。

(7)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新臺幣40,0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新臺幣20,000元。)

繳費單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出納組06-6930100分機1531

3.對保

1.請先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申請作業:

(1)註冊會員、登入並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2)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每一教育階段第1次申貸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並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同時繳交未貸項目金額:

(1)前項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冊繳費單。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

(5)保證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同一教育階段第2次以後申貸者,如連帶保證人不變:

(1)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臨櫃對保:

  1. 前項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書。
  2. 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註冊繳費單。

(2)學生本人逕於「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申貸。

  • 對保期間:

8月1日起至9月底(上學期);
1月15日至2月底(下學期)

  • 大學、七年一貫制、碩士、博士各為一教育階段

4.註冊

1.開學註冊日將臺灣銀行簽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繳交至學務處,逾期未繳視同未註冊。

2.申貸者若有不可貸款項目(如住宿保證金、電費)或未貸金額,請於開學日前繳費完成。

5.所得查調

1.學校將申貸資料彙報教育部,由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最近一年家庭年所得。

2.家庭年所得逾120萬者,需繳交兄弟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合格者,由學校將申貸清冊送臺灣銀行辦理審核及撥款;不合格者需補繳費用。

6.撥款

臺灣銀行核貸通過將貸款本金撥付學校。

7.加貸款項撥款

1.學校將加貸項目款項(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撥付學生帳戶。

2.學生申貸後至銀行實際撥款約需3至4個月時間,加貸生活費、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者,如有急用,可於開學二週內向學務處申請先行撥款。

3.請於註冊時繳交郵局帳號至出納組,以利轉帳。

8.溢貸退費

學校依學生實際選課情形、休退學等核算溢貸金額造冊退還臺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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