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
弱勢助學金申請流程
113學年度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4日止。
(每學年度皆須重新提出申請,僅9-10月開放申請,請學生務必留意自身權益。)
聯絡方式: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弱勢助學金承辦人
TEL:06-6931311、電子郵件:em1308@tnnua.edu.tw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且具本校學籍並在學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
二、申請應備文件:
應檢具申請書及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
三、補助金額:
適用對象:碩士班、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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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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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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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30萬以下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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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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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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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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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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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學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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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70萬元以下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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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70-90萬元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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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查核結果,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補助金額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應於學期初一併撥付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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