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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得申請就學貸款及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
  (二)放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得加貸生活費貸款。(修正條文第7條)
  (三)放寬就學貸款緩繳本金之申請次數與緩繳期間。(修正條文第10條、第11條):
  1、放寬「緩繳本息」申請次數:經濟弱勢學生得申請;緩繳期間為每次1年,以8次為限(修正前為4次);緩繳本息期間,暫時不用償還本金,利息由政府支付。
  2、放寬「只繳息不還本」緩繳期間:所有貸款人均可申請;每次申請至少1年,總計緩徵期間不得超過為8年(修正前為4年);只繳息不還本期間,僅須負擔利息,不用償還本金。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母法修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加貸生活費,每生每學期以新台幣4萬元為上限。(修正條文第12點第7款)
  (二)放寬緩繳本息申請門檻:由現行月收入未達3.5萬元之申請門檻,放寬為未達4萬元。(修正條文第18點第1項)
  (三)因應母法修訂,修正「緩繳本息」次數最多可申請8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1年。(修正條文第18點第2項及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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