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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雜費減免問答集Q&A

各類學雜費減免問答集Q&A

 

Q:何時可以申請減免?

1.在校生於每年6月、12月公告期間申請完畢。

2.新生、復學生及轉學生,依公告須於寒、暑假期間內申請完畢。

 

Q:學雜費減免任何人都可申請嗎?要附什麼證明嗎?本校辦理時間?

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證明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 教育部提供之學雜費減免身份別共有以下8種:
  1. 原住民族籍學生
  2. 軍公教遺族
  3. 現役軍人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5. 身心障礙學生
  6.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 低收入戶子女
  8. 中低收入戶子女
  • 檢附證件、相關文件及本校辦理時間請至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查詢
  • 「身心障礙學生」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就學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延修生(不包含身心障礙學生)」、「暑期」、「重修、補修」者。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

3.轉學生、轉系生或復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覆申請

 

Q:辦理就學優待減免是不是每個學期都要繳交、查驗證件?

1.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依規定須查驗身份,於受理期間備齊相關證件辦理申請。

2.軍公教遺族子女經教育部審核申請核准後,不須每學年重複繳交證件但仍須繳交申請表,於受理期間辦理申請。

 

Q:學雜費減免跟免學費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免學費為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皆可申請,學雜費減免為教育部訂定適用對象才可減免。

  • 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以上身分,同時享有免學費及學雜費減免資格

 

Q: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線上申請完就好了嗎??

系統申請完後須將申請表列印,簽名後將申請表及應檢附資料繳交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Q:是不是只要完成學校申請手續,就確定可以減免了?

不是,須等教育部查調完成後才能確定。

如申請減免學生有下列任一不合格情況發生時:將通知學生或家長於規定期限內,至本校出納組辦理繳回就學減免相關款項。

1.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補助(如:重複申領、領取政府其他就學補助…等)。

2.所得查核不合格者。

 

Q:忘記申請學雜減免怎麼辦?

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為每年6月12月申請,如忘記申請請先不要下戴學雜繳費單或直接繳費,請聯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06-6931311。

  • 各項目系統平臺皆有辦理時程,系統如已關閉即不可申請,請學生務必留意自身權益。

 

Q: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可以,如有需求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就同時申請。

 

Q:什麼是(中)低收入戶?

1.(中)低收入戶指的是符合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的家庭。

2.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低收入戶的資料與條件,可洽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辦理。

 

Q:是不是單親家庭就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減免?

如果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相關資格,可檢具相關資料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通過後,縣市政府會核發相關公文。需持有「開學日仍有效」之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公文,且學生姓名需登載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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