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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雜費減免

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學校申請時間:112年12月1日(五)至113年1月12日(五)止

(每學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如亦有就學貸款需求請同時申請)

減免申請方式:

(一) 單位收件: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5號櫃檯。

(二) 通訊收件: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大崎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申請就學貸款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收

※限掛號郵寄到學校,寄出前請確認資料是否完整

※正本證件需寄回者請附回郵掛號信封(請寫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

聯絡方式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減免承辦人

                       TEL06-6931311、電子郵件em1308@tnnua.edu.tw

 

一、申請對象: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覆申請

  1. 原住民學生
  2. 軍公教遺族
  3. 現役軍人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5. 身心障礙學生
  6.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 低收入戶子女
  8. 中低收入戶子女

學雜費減免身分別及補助額度:

代碼

減免身分別

應檢驗證件

A1

原住民學生
(依照部頒減免數額辦理)

A2

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學生
(依照部頒減免數額辦理)

  1. 第一次申請者,需填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2. 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其他證明文件。

A3

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學雜費全免)

A4

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
(學雜費減免1/2)

A5

現役軍人子女
(學雜費減免3/10)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A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學雜費減免6/10)

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證明文件。

A7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學雜費全免)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家庭所得計算(家庭前一年所得不超過220萬元)

未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得總額。

已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配偶所得總額。

離婚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A8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
(學雜費減免7/10)

A9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學雜費減免4/10)

AA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雜費全免)

AB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雜費減免7/10)

AC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雜費減免4/10)

AD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全免、
免住宿費申請書)

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需註明減免學生姓名。

AF

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減免6/10)

 

二、校內申請應備文件:

(一)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請至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後列印)。

(二)最近1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或電子戶籍謄本。一定要有「詳細記事」不可是「省略記事」。

(三)各減免身分別應檢驗證明文件。

 

三、相關網站:

(一)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三) 自然人憑證申請

(四)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繳費單下戴時間:113年2月1日(四)起】

(五)全國法規電子簽章法

(六)教育部學產基金公告欄(校外獎學金”低收助學金”,可與減免同時申請)

 

四、各類學雜費減免問答集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