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學雜費減免
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學校申請時間:第1梯 - 113年5月20日(一)至113年7月22日(一)止(新/舊生)
第2梯 - 113年7月23日(二)至113年8月26日(一)止(新生)
(每學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如亦有就學貸款需求請先申請減免再申請就貸)
請先至學校網站「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申請 並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學務處 |
減免申請方式:
(一) 單位辦理: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5號櫃檯。
(二) 通訊收件: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大崎66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申請就學貸款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收
※限掛號郵寄到學校,寄出前請確認資料是否完整
※正本證件需寄回者請附回郵掛號信封(請寫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
聯絡方式: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減免承辦人
TEL:06-6931311、電子郵件em1308@tnnua.edu.tw
- 申請對象:(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覆申請)
- 原住民學生
- 軍公教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學雜費減免身分別及補助額度:
代碼 |
減免身分別 |
應檢驗證件 |
A1 |
原住民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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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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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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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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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現役軍人子女 |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
A6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子女證明文件。 |
A7 |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
學生或父母 (法定監護人)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
家庭所得計算(家庭前一年所得不超過220萬元) 未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得總額。 已婚者:為其學生本人及配偶所得總額。 離婚者:為其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
A8 |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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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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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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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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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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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
低收入戶學生 |
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證明需註明減免學生姓名。 |
AF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二、校內申請應備文件:
(一)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請至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後列印)。
(二)最近1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或電子戶籍謄本。一定要有「詳細記事」不可是「省略記事」。
(三)各減免身分別應檢驗證明文件。
三、相關網站:
(一)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三) 自然人憑證申請
(四)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繳費單下載時間:113年7月26日(五)起】
(五)全國法規電子簽章法
(六)教育部學產基金公告欄(校外獎學金”低收助學金”,可與減免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