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時間:

         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3日(五)止

項目資格

補助額度/內容

助學金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

  1.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學士班)、
    70萬以下(碩博士班);
  2.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利息在2萬元以下;
  3. 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總額在
    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註: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3年、研究所在職專班、
延畢生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以一學年為單位,補助金額一覽表如下:

家庭年所得 全學年補助金額
級距   學士班      碩博士班  
  30萬以下 20,000 16,500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弱勢助學金資格查核通過者,於下學期註冊
繳費單逕予扣減。

生活助學金

•●學士班(含七年一貫制後四年)、進修學士班、
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名額以15名為原則,核發
每生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共6個月,學校
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名額以10名為原則,
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生活助學金,共6個月,
學校不予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緊急紓困助學金

•●校內急難慰助金
依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中急難慰助金相
關規定辦理。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得
不予補助。
•●「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

校內住宿優惠

•●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免住宿費,中低收入戶
學生得申請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包含
寒暑假)
 
•●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得不予補助。
 

※ 申請者亦須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