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14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時間:
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3日(五)止
項目資格 |
補助額度/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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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
註: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3年、研究所在職專班、 |
•●以一學年為單位,補助金額一覽表如下:
•●弱勢助學金資格查核通過者,於下學期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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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 |
•●學士班(含七年一貫制後四年)、進修學士班、
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名額以15名為原則,核發 每生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共6個月,學校 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名額以10名為原則,
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生活助學金,共6個月, 學校不予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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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紓困助學金 |
•●校內急難慰助金
依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中急難慰助金相
關規定辦理。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得 不予補助。 •●「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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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住宿優惠 |
•●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免住宿費,中低收入戶
學生得申請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包含 寒暑假) •●學校得要求免費住宿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得不予補助。 ※ 申請者亦須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