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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金申請須知流程

 

112學年度申請時間:112年9月15日至112年10月6日止。(已截止)

113學年度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4日止。

(每學年度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且具本校學籍並在學者。(在職班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

 

二、申請應備文件:

應檢具申請書及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

 

三、補助項目:

(一)助學金補助金額

適用對象:碩士班、博士班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適用對象:學士班

第一級

70萬元以下

20,000

第二級

70-90萬元

15,000

       

【註】除家庭年所得須符合外,尚須符合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及不動產公告價值650萬元以下。

學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查核結果,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補助金額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應於學期初一併撥付予學生。

 

(二)生活助學金補助金額生活助學金(服務時數上傳操作流程)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 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學士班(含七年一貫制後四年)、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名額以15名為原則,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在職班除外)

2.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名額以10名為原則,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生活助學金,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三)急難慰助金

1.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且具本校學籍並在學者。(在職班除外)

2.對於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3.依本校所訂「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中急難救助金之相關規定」辦理。惟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得不予補助。

 

(四)校內住宿優惠:

1.住宿優惠:

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免住宿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優先提供校內住宿。本校得要求免費住宿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已繳納住宿費者,於開學後2週內補辦申請手續,審查通過後,予以退費。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得不予補助。

2. 補貼額度:

(1)教育部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規劃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5,000元;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為7,000元。

(2)低收入戶子女辦理當學期學雜費住宿優惠減免並同時於系統勾選,方可以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抵免當學期住宿費

3.申請資格:

免申請(統一由學校辦理),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都可以獲得「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延修生及七年一貫制亦屬補貼範圍。

**備註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部分,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

四、相關網站:

(一)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