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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貸、學雜費減免、助學金 懶人包

就學貸款

  • 辦理期間:每年6月、12月

(每學期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如亦有減免學雜費身分請同時申請

  • 欲申請就學貸款者,請至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點選就貸、減免、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輸入學號及密碼(預設密碼為身分證字號),登錄申請所需資料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於辦理期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校學務處
  • 辦理程序:向學務處提交就學貸款申請表→取得學校之繳費單→開學前依可貸金額至臺灣銀行網站申請並列印→再至臺灣銀行對保→開學註冊日前將對保第2聯學校收執聯(對保單)繳交至課外活動組辦理。【未繳交視同未完成註冊,請審慎處理
  • 注意事項:

(一)可貸項目: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團體保險費、個別指導費、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限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住宿費:宿舍保證金1,500元及預收電費是不可貸項目,校內住宿依實際費用借貸,校外住宿費最高可貸金額為學校最高住宿金額10,500元。(校外住宿費須檢付租賃契約)

(三)書籍費:可貸3000元。

(四)學分費:博士班、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學生「學分費」以貸款15學分為上限,請按照繳費單中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向銀行申請。

(五)學校部份收費項目不列入就學貸款(住宿保證金、預收電費等),需自行上網列印新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 本規定不適用於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學生。

 

學雜費減免

  • 辦理期間:每年6月、12月

(每學期皆需重新提出申請) 如亦有就學貸款需求請同時申請

  • 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至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點選就貸、減免、弱勢助學計畫申請,輸入學號及密碼(密碼為身分證字號),登錄申請所需資料後,列印申請表簽名,並檢附相關資料及最近1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辦理期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校學務處
  • 申請類別: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本規定不適用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學生。

 

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免學費

  • 補助對象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免納學費之學生。(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申請原則: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各校亦無需受理申請;另學生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以外其他法規申請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或其他就學費用補助,請依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規定辦理:
  • 注意事項:

(一)同一學制倘學生因重讀(復學)等其他情形,不得享有全額補助者或不得享有補助者,請填繳「學費補助結果確認單」至學務處 課外活動組。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學生應擇一擇優申請政府相關就學補助

 

弱勢助學計畫

  • 辦理期間:每年9月依公告為主
  • 欲申請者,請至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點選就貸、減免、弱勢助學計畫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申請(輸入帳號密碼),登錄申請所需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及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辦理期間親送至學務處
  • 本規定不適用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