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含助學金、生活助學)申請期限順延至113年10月9日
一、因應山陀兒颱風來襲台南市停班課3日,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原定113年10月4日,順延至113年10月9日。
二、請至校內申請系統(http://ap.tnnua.edu.tw/StdAffairSupp/)線上申請登錄,列印申請單簽名,併同3個月內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113年10月9日前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三、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內容須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須加附配偶),不同戶籍須分別申請附上,記事欄不可省略。
四、本計畫助學金申請對象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研究所在職專班之學生。
五、弱勢助學金資格查核通過者,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
六、生活助學金說明:
(一)學士班(包括七年一貫制後四年)、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名額以15名為原則,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生活助學金,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二)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學生名額以10名為原則,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生活助學金,學校不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七、相關規定可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網頁瀏覽,或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電話:(06)6930100分機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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