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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創作展演補助實施計畫」 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

(一)本校大學部(含七年一貫制後四年)學生具本國籍且符合以下身份者: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二)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二、辦理期程:

  • 申請文件繳交期限: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 補助結果通知: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 結案文件繳交期限: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三、申請補助內容:

大學部學生每人核發獎助金以15,000元為原則,惟承辦單位得視預算執行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

四、應繳文件:

申請文件

結案文件

1.申請表

2.指導同意書

3.展演作品相關紀錄(如節目單)

1.成果報告書、展演相關文宣資料)

2.輔導紀錄表

3.意見回饋表

五、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電話:6931311,電郵:em1308@tnn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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