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鼓勵經濟不利學生創作展演補助實施計畫」 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
(一)本校大學部(含七年一貫制後四年)學生具本國籍且符合以下身份者: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原住民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二)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二、辦理期程:
- 申請文件繳交期限: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 補助結果通知: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 結案文件繳交期限: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三、申請補助內容:
大學部學生每人核發獎助金以15,000元為原則,惟承辦單位得視預算執行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
四、應繳文件:
申請文件 |
結案文件 |
1.申請表 2.指導同意書 3.展演作品相關紀錄(如節目單) |
1.成果報告書、展演相關文宣資料) 2.輔導紀錄表 3.意見回饋表 |
五、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電話:6931311,電郵:em1308@tnnua.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