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受理申請
一、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具學雜費減免身分且有辦理學貸需求者,請同時提出申請。
二、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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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校內申請:請登入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填寫資料,列印申請表後簽名,於114年1月10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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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繳費單:請於114年1月25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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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保:持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申貸,或至臺銀各分行臨櫃對保;對保時,請參照繳費單登載之科目及「就學貸款可貸金額」辦理。請於114年2月17日開學前完成對保;若有不可貸款項目(如住宿保證金、電費)或未貸金額,亦請於開學日前繳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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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對保單:請於開學日前將蓋有臺銀對保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申請人借款人親簽處請簽名)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申貸校外住宿費者,繳交對保單時請一併檢附租賃契約影本(需有承租人姓名、承租期間及承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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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查調: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於4月公告,逾120萬元者需提供兄弟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或戶籍資料。
三、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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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登入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填寫資料,列印申請表後簽名,連同其他應繳文件,於114年1月10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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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學生」就學減免者,仍須依前款程序辦理,惟「軍公教遺族」身分業經報部核定者,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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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如為初次申請,請提供證明正本(查驗後返還);非初次申請或採郵寄申請者,繳交證明正、反面影本 。
四、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相關說明可瀏覽課外活動組網頁,相關問題請洽(06)6930100分機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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