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就學貸款】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對保單)請繳交至學務處。

  • 請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將本學期就學貸款對保單繳交至學務處(郵寄或親送)。
  • 依本校學則第9條規定:「舊生註冊繳費,統限於規定日期內辦理完竣,未如期註冊之舊生,勒令退學。」;未繳交對保單者,視同未完成註冊,請同學審慎處理。
  • 未交或遲交對保單致未能依限彙報教育部進行家庭年所得查調者,請自行負責。
  •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校內分機1311。
  • 學生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