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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受理申請

一、 學雜費減免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具學雜費減免身分且有辦理學貸需求者,請同時提出申請。

二、 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一) 請登入本校「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 」填寫資料,列印申請表後簽名,連同其他應繳文件,於115年1月14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二) 申請「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學生」就學減免者,仍須依前款程序辦理,惟「軍公教遺族」身分業經報部核定者,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 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如為初次申請,請提供證明正本(查驗後返還);非初次申請或採郵寄申請者,繳交證明正、反面影本 。

三、請於115124日起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下載11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於115年223日開學日前完成繳費。

四、學雜費減免相關說明可瀏覽課外活動組網頁,相關問題請洽(06)6930100分機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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